关于从校内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张燕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532

 各学院(系)党委: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优秀年轻管理干部储备,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浙江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浙江大学2021届优秀应届博士或硕士毕业研究生。本次计划选聘专职辅导员25人左右。其中,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少于10人。

二、选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2021届应届毕业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截至2021630日),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优秀博士研究生、有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国际视野,担任过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

5.具备辅导员工作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善于做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等,具有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能力,胜任《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1825 号)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6.   原则上要求入住学生宿舍,选拔时拟按岗位需求考虑相应的性别结构。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选聘专职辅导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的个人信息部分,与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一起交所在学院(系)审核。

2.院级党组织推荐

请各院(系)积极宣传动员优秀应届毕业生参加选聘,对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级党组织加强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鼓励推荐优秀博士研究生和有“2+2”模式辅导员经历者,不限推荐人数;推荐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人;参加校内党政管理岗位实践锻炼的优秀学生骨干不占推荐名额。

3.材料报送

学院(系)负责将《推荐表》及《浙江大学选聘专职辅导员推荐汇总表》于113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纸质版送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04-2室,电子版发至rsc@zju.edu.cn)。总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请明确排序。

4.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初选

学校组织考察组开展初选,确定入围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6.选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试综合表现、个人志愿和学校岗位需求,确定考察名单。

7.体检和考察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等。

若有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的,从考察名单中安排递补。

8.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到,逾期不再保留聘用资格。对于个别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经研究同意,报到时间可推迟至2021年10月15日。

报名参加选聘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则按有关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并签订一年聘用合同。第一年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聘期期满考核,考核优秀者,与所在单位签订新一期聘用合同;考核未达到优秀者不再续聘。

四、政策待遇

1.入职后,建立传帮带的导师制,邀请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资深思政工作者分组担任职业导师,给年轻干部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2.对综合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提供职务晋升、挂职锻炼、境内外培训等机会,或对外推荐到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任职。

3. 对教学工作能力突出的博士学历辅导员,优先提供兼聘或转岗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机会。

4.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可以享受辅导员专项津贴。对于在异地办学单位工作的,同等享受异地津贴。

 

联系人:叶虔臻  88981710  rsc@zju.edu.cn

   周伟辉  88206058  zhouwh@zju.edu.cn

   徐敏娜  88981404  xmn@zju.edu.cn

 

附件:

1. 《浙江大学选聘专职辅导员推荐表》.docx

2. 《浙江大学选聘专职辅导员推荐汇总表》.docx

 

   文章引用自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