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则,现将“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公开发布。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名高纯硅及硅烷国家重点实验室)于 1985年由国家计委批准投资建设,1987年通过国家验收,1988年对外开放。实验室主要从事半导体硅材料、半导体薄膜材料以及相关先进功能材料的科学与应用基础研究,己形成自己的特色。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的作用,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培养年轻科研人才,欢迎各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特别是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研究人员,依据“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开放课题指南,积极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并请在5月15日前将“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打印稿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交送本重点实验室。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04.15
联系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朱丽萍 李先杭 张燕
邮编:310027
电话:0571-87951958
传真:0571-87952625
E-mail:zlp1@zju.edu.cn, zyan@zju.edu.cn
2.“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则
3.“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附件1: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资助方向及范围:
与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紧密相关、意义较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具体范围如下:
半导体硅材料
半导体薄膜材料
新型复合半导体材料(包括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功能材料的微纳结构
功能材料的物理化学基础
二、申请对象及有关规定
1.具有讲师(助研)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特别鼓励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研究人员申请。项目获得批准后,申请者为我室客座人员。
今年资助开放课题10-15项,资助强度6万/项。
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本期开放课题的研究时间为2018.7-2020.6。
项目承担者遵守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则等要求,并按时提交年度总结和结题报告。
项目结题经评审后,对于10%左右的优秀项目,将滚动获得5万元的后续支持。
开放课题项目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本人申请,本人负责课题申请、立项与结题验收的相关事务,纸质申请文件的通讯地址必须是课题负责人的有效地址。
附件2: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向国内外同行的开放与交流,加快培养人才,多出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设立“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
第二条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优秀学者在本领域的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支持本重点实验室学术研究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和新思想、新概念、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三条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来源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
第二章 指南的编制与发布
第四条 根据硅材料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和重点,结合实验室已有的研究方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重点实验室向科研单位公开发布。
第五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必须是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具有讲师(助研)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获得批准后,课题负责人为我室客座人员。
第六条 申请者在“指南”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并报送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预评审筛选,报请学术委员会委员最后评定,择优录取。由实验室向申请者下达开放课题批准书。
第八条 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应编制研究计划书,于一个月内报重点实验室备案。
第四章 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课题执行中,重点实验室负责全面管理,做好协调工作,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研究计划实施并接受重点实验室管理。
第十条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经费是国库支付,需要在浙江大学使用,经费不外拨。开放经费主要用于和开放课题相关的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内容。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学生)来我实验室工作,可以和我实验室人员合作研究或利用实验室公共设备,原则上,课题执行期间,在我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在本开放课题经费中,须有2万元专门用于课题相关人员来我实验室的有关费用,包括合作实验或测试费用、来回差旅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伙食补贴等费用。
第五章 课题的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受实验室访问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发表成果(包括论文、申请专利或报奖等),在列出作者所在单位的同时,必须署上“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不署或只写“得到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在今后实验室评估时一律不能算作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因此该课题组成员在下次申请我实验室开放基金时也将不予考虑。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按时向实验室汇报科研年度小结。包括科研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与计划。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完成时,必须按时写出课题结体报告,向实验室登记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 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进行时,经实验室领导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课题申请简表
课题名称 | ||||||||||||||||
起止年月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申请金额 | 万元 | |||||||||||||
申请者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位 | ||||||||||||
职称 | 专业特长 | |||||||||||||||
工作单位 | ||||||||||||||||
课题组 | 总人数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博士后 | 博士生 | 硕士生 | |||||||||
主要成员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年龄 | 职称 | 学位 | 工作单位 | 承担工作 | |||||||||
主题词 |
申请书正文
2. 研究内容 |
3. 研究目标 4. 研究方案 5.预期成果 |